來源:人民法院報,作者:潘建興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部分案件涉及交通事故導致被侵權人牙齒損害缺失,為恢復缺失的牙齒功能,必須安裝義齒,必然產生義齒材料費和相關的診療費即義齒安裝費。在涉及到雙方責任劃分而交強險醫療項下限額內無法進行完全賠付時,義齒安裝費應歸入醫療費還是殘疾器具費進行計算就成為案件爭議焦點,因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并未對此項費用作出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處理不一,有必要予以厘清。
有觀點認為,義齒安裝費用應作為醫療費進行計賠處理。義齒安裝與其他殘疾輔助器具的配制之間有著本質的不同和明顯的區別。義齒的安裝一般是在具備相應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執業醫師資格證》的醫療機構內由專業牙科醫生完成,具備完全意義上的診療行為,所需費用包括醫用材料費用和診療費用,開具的發票均是正式的醫療費用票據。而殘疾輔助器具比如假肢等則不是由醫院或醫生生產制作,而是由假肢矯形康復中心完成的,假肢矯形康復中心是為殘疾人提供假肢、輪椅、矯形皮鞋、矯形護具等輔助用具產品的社會福利事業或企業單位,因假肢是免稅商品,開具的普通銷售發票。且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規定義齒屬于殘疾輔助器具,故義齒安裝費用應屬于醫療費,不屬于殘疾輔助器具費,應在交強險醫療費限額項下計賠。保險公司認同這種觀點。
另有觀點認為,義齒安裝費用應當計入殘疾輔助器具費項下進行賠付。根據“殘疾輔助器具費”的定義,它是指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補償遭受創傷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配置器具所需費用。被侵權人安裝義齒的目的是為了恢復被侵權人遭受創傷器官的功能,符合殘疾輔助器具的特征,且是否需要配置輔助器具不以是否達到傷殘等級為前提,而應從恢復器官功能的實際出發;現行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雖未明確義齒安裝費用屬于殘疾輔助器具費,但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義齒安裝費用應屬于殘疾輔助器具費用,應在交強險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計賠。交通事故侵權人及被侵權人同持這種觀點。
在司法實踐中,若把義齒安裝費用算作醫療費,則可能導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醫療費用限額往往不夠賠付,被侵權人無法通過保險賠付得到充分救濟,這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設立的目的以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立法精神明顯相悖。筆者傾向于后一種觀點,主要理由如下:
????1.安裝義齒目的是為了恢復受損牙齒功能。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廢,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的不同程度喪失,均可定為傷殘,但只有受害人的人體殘疾達到一定程度后,才能評定傷殘等級。而根據《現代漢語詞典》對?“殘疾”一詞的解釋,“殘疾”的意思是“肢體、器官或其功能方面的缺陷”,故肢體、器官或其功能方面有所喪失就是殘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該規定中的“殘疾”一詞采用的是文義解釋,一般理解為肢體、器具或其功能方面的缺陷,即肢體、器官或者其功能方面有所喪失就是殘疾,而不是只有構成傷殘等級的才能定性為殘疾。由此可見,受害人因受傷造成人體殘疾并不一定構成傷殘,殘疾不等于達到傷殘等級。受害人牙齒因交通事故受損雖未達到傷殘等級,明顯屬于器官或其功能方面的“不完整”或“缺陷”,對一般人而言,褪乳牙長新牙后,受損牙齒是不可再生且無法恢復,其功能已經喪失,構成殘疾,需要安裝義齒來恢復受損牙齒的功能。
????2.安裝義齒實質為受損牙齒配置輔助器具。殘疾輔助器具是指因傷致殘的受害人為彌補其遭受傷害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置的生活自助器具。義齒安裝是為了彌補其遭受創傷的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屬于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符合殘疾輔助器具的特征,正如殘疾人員購買的拐杖、輪椅等一樣,產生的費用理應屬于殘疾輔助器具費,這樣處理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且殘疾器具費用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進行賠付,較義齒安裝費用作為醫療費在交強險醫療賠償限額內賠付,更加充分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使其得到最大限度的補償,也符合交強險條例的立法目的和精神。
????3.殘疾輔助器具費與醫療費在人身損害賠償中屬不同項目。在義齒安裝費用的構成上,安裝義齒的主要費用是義齒的材料費,所需的診療行為只是起到輔助作用。具有義齒安裝資質的醫院或者其他醫療機構在行義齒安裝后依規開具醫療費票據,但不能就此認定義齒安裝費用就屬于醫療費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殘疾輔助器具費為與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并列的一項費用,并不屬于醫療費的范疇。另外,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中雖未列舉殘疾輔助器具,但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可見,將義齒安置的費用作為殘疾輔助器具費用進行處理更為妥當。
????綜上所述,在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案件中,義齒的安裝費用應作為殘疾輔助器具費,列在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進行賠付,這樣既堅持了法律的原則和精神,也更利于實現司法扶危濟困和司法為民的目的。
(作者單位: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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