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省政府同意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福建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也相應調整,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年的1720元調整到196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年的18元/小時調整到20.5元/小時,從2022年4月1日起實施。與調整前相比,月最低工資標準增幅13.95%。
福州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
月最低工資標準
(元/月) |
適用范圍 |
1960 | 平潭綜合實驗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 |
注:上述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
福州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及適用范圍表表
非全日制
小時最低 工資標準(元/小時) |
適用范圍 |
20.5 | 平潭綜合實驗區、鼓樓區、臺江區、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長樂區、福清市、閩侯縣、連江縣、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 |
注:上述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 1、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范圍?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執行。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3、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哪些收入?
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4、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包含社會保險等項目?
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社會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
來源:人民法院報
本報訊??保安公司派駐江蘇省啟東市中等專業學校的保安秦某根據往常的慣例,于上午10時許回家吃飯,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傷,后被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保安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近日,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確認案作出終審判決,秦某系日常工作中正常、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要,且與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屬于工傷,駁回原告保安公司的訴訟請求。
秦某系啟東保安公司的勞務派遣工,由公司安排至啟東市中等專業學校擔任保安工作。根據保安公司的排班,2016年4月26日早7點至4月28日早7點(48小時)系秦某的工作時間。該公司規定,每天11點左右學生放學時,同班次的3名保安必須同時在崗,其余時間段內可以在有人在崗的情況下,保安輪流吃飯及處理其他個人必要事務。因秦某的家在學校附近不遠,根據往常的慣例,2016年4月26日10時15分許,秦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回家吃飯,途中與他人駕駛轎車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后公安機關認定秦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同年9月1日,啟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秦某系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屬于工傷。保安公司不服,向海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啟東市人社局所作認定工傷決定。
海門法院審理認為,《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啟東市人社局所作工傷認定決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啟東保安公司請求的訴訟請求。
保安公司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南通中院經審理認為,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既包括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因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遭受的事故傷害,也應包括職工在工作期間因臨時解決合理必要的生理需要而遭受的意外傷害。本案中,秦某作為派遣至啟東市中等專業學校的保安,連續在崗工作的時間達48小時。因此,其回單位附近的家中吃飯,系日常工作中正常、必要而合理的生理需要,且與其正常工作密不可分,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認定工傷的條件。
但10點15分左右并非秦某的上下班時間,啟東市人社局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的規定,認定秦某所受傷害為工傷,系適用法律不當。但鑒于工傷決定認定秦某為工傷的結論并無不當,為減少當事人的訟累,保障受傷職工及時獲得救治,法院不宜僅因被訴工傷決定適用法律不當而予撤銷,遂作出上述判決。(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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