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福州刑辯律師–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法院刑事審判實例,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驗的基礎上歸納、編輯、原創,轉載而成。東南網7月19日福清站訊(通訊員 林芳 林怡佳 記者 孫偉強)有道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然而福清一男子張某因為控制不住自己的貪欲,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竊取他人未退出銀行卡內的現金,最終還是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罪案件,張某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據了解,2017年5月22日18時33分許,陳某在福清市海口鎮某銀行ATM機上用其銀行卡取現金人民幣2000元后,正準備拔卡時接到一個緊急電話。心急之下,陳某忘記退出銀行卡便匆匆離去。隨后,張某至該ATM機處準備取錢時見陳某銀行卡未退出,遂起貪念分兩次在ATM機上冒用陳某名義取款操作,分別取走現金人民幣2000元和5000元并退卡后離開現場。在收到取現通知短信后,陳某這才心中一驚,想起自己離開時忘記退出銀行卡,于是便趕緊報警。
張某于5月26日主動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上述事實。到案后,張某向公安機關退出贓款人民幣7000元和銀行卡,錢款已發還陳某。張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且審理過程中,張某主動預繳納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犯信用卡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