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備受社會關注的涇縣“3.14”殺醫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衛敏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衛敏當場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14日下午14時許,39歲的衛敏陪同妻子曹某在涇縣醫院門診三樓內鏡中心做腸鏡檢查。檢查開始前,衛敏要求醫院給其妻曹某打麻醉藥。麻醉師經風險評估后,認為曹某不符合無痛腸鏡的條件,沒有給曹某打麻醉藥。后該醫院內鏡中心醫生趙某為曹某做腸鏡檢查,曹某因疼痛而不受控制。趙某讓衛敏控制住曹某身體,防止腸鏡檢查儀器在其體內破碎戳穿腸道。衛敏見妻子曹某疼痛難忍,遂叫停了腸鏡檢查。
隨后,護士將腸鏡檢查報告單交給衛敏,衛敏認為醫生是在糊弄他,心生不滿,便在醫院內鏡中心走廊里辱罵醫生。趙某聞聲后從辦公室出來阻止,衛敏不聽勸阻,辱罵并毆打趙某,二人發生沖突。衛敏從腰間拔出一把折疊彈簧刀,捅刺趙某胸部,致使被害人趙某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經鑒定,趙某符合被銳器刺傷左胸部致心臟破裂而死亡。
作案后,衛敏打電話報警,并在涇縣醫院門前廣場處等候警察到來,警察將其抓獲歸案。歸案后,衛敏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法院認為,被告人衛敏采取持刀捅刺他人胸部的手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并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衛敏自1998年起先后因犯搶劫罪、強奸罪、故意傷害罪三次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15年10月8日刑滿釋放。其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作案后,衛敏的行為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被告人衛敏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以嚴懲。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記者還了解到,被害醫生趙某的親屬在庭審時放棄原先提出的附帶民事賠償金額,只要求被告人賠償1元,庭審后又主動撤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