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一個月即轉出全部資金,股東不能予以合理說明應視為抽逃資本–福州中院2020改判案例 公司法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2年4月12日案情簡介: 案件基礎事實很簡單。新點公司股東陳梅芳、朱小丹于2012年3月13日至2012年4月19日累計實繳公司注冊資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