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索引:劉某與陳某離婚糾紛案【(2019)京民申6063號】
??裁判要旨:對于案涉102號房屋分割問題,該房屋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并已約定按份共有,其中陳某占99%共有份額,劉某占1%共有份額,并有不動產權證書加以登記,應視為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的分配約定,兩審法院根據上述登記份額對102號房屋予以分割,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兩審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并結合相應證據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劉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劉某,男,1984年9月20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西城區。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陳某,女,1985年12月25日出生,漢族,住北京市豐臺區。
再審申請人劉某因與被申請人陳某離婚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終4027號民事判決財產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劉某申請再審稱,二審判決書上說申請人主張婚前向被申請人支付的彩禮16.8萬元予以返還,申請人從未主張。申請人對房產分配不服,房子首付主要是申請人出資,后來的房貸也是申請人在還,由于被申請人有買房資格,由被申請人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主要手續是被申請人辦理,且被申請人性格強勢,辦理的房產證上寫了被申請人99%,申請人1%,房產分割完全無視申請人的權益。被申請人拒絕申請人探視女兒,只要求申請人出撫養費,申請人在法庭上數次反映,判決書中卻未維護申請人的權利。綜上,再審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申請再審。
本院經審查認為,關于劉某某撫養權問題,雙方均主張對其進行撫養,兩審法院綜合考慮孩子的年齡、需求、成長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工作、收入等因素,本著有利于孩子健**活的原則,確定劉某某由陳某撫養,并綜合考慮當地生活水平、子女需求和父母收入等因素,酌情確定撫育費,并無不妥。對于子女探視問題,因劉某在一審中并未向法院主張,二審中經法院調解,雙方亦未就探視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故劉某可就探視問題另案解決。
對于案涉102號房屋分割問題,該房屋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并已約定按份共有,其中陳某占99%共有份額,劉某占1%共有份額,并有不動產權證書加以登記,應視為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的分配約定,兩審法院根據上述登記份額對102號房屋予以分割,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兩審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并結合相應證據所作判決,并無不當。劉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來源?|?東方法律檢索
責編?|?王俊杰
審核?|?李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