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中院“改發案件類案裁判要點”是對特定類型改發案件中常見問題及裁判規則的歸納提煉。裁判要點以上海二中院審委會通報的形式呈現,并下發轄區法院,以促進類案同判和適法統一。本期刊發的“法定繼承糾紛類改發案件裁判要點”,由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熊燕審判團隊(婚姻家庭糾紛審判團隊)收集整理而成,對繼承人配偶代為簽署放棄遺產同意書是否視為繼承人放棄繼承、被繼承人生前銀行賬戶大額轉出的錢款是否計入遺產等問題進行梳理和回應。
1.銀行轉賬行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被繼承人親自辦理,且無證據證明款項為借款或有其他特定用途,則錢款的轉出應認定系被繼承人自行處分財產的行為,該部分款項不再作為遺產處理。
2.銀行轉賬行為非被繼承人本人作出,即便銀行柜面已履行代辦手續,也仍應進一步結合被繼承人身體狀況、轉賬時間、轉賬目的等綜合判斷轉賬行為是否系被繼承人真實意思表示,在無法確認情況下,代辦轉賬者應舉證證明轉賬目的、用途,若無法合理解釋則相應錢款應計入遺產進行處理。
來源:上海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