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開始,印象某公司通過旗下公司授權武夷山某酒業公司在其商標注冊核準使用類別以外的酒類上使用“印象大紅袍”商標。因武夷山某酒業公司未按約定交納授權許可費用,商標許可合同于當年9月解除。合同解除后,武夷山某酒業公司惡意將“印象大紅袍”商標作為自己的作品向國家版權局進行作品登記,并繼續委托他人生產印有“印象大紅袍”商標的啤酒、白酒等,通過線上線下店鋪進行大量宣傳、銷售。
印象某公司為維持自身合法權益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武夷山某酒業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登報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一倍懲罰性賠償)及維權支出合理費用共計46萬元。訴訟中,還請求法院先行作出責令武夷山某酒業公司停止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保全裁定。
案例評析
“印象大紅袍”為實景類演出項目,其特點在于以世界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地武夷山的自然山水為背景、以茶文化為主題,把自然景觀、茶文化和武夷山特色民俗文化融為一體。“印象大紅袍”影響力和知名度已經輻射到全國乃至世界范圍,是武夷山市文化旅游產業的一塊金字招牌。本案判決就實景類演出項目商標如何認定馳名商標進行了詳細分析,為此類案件提供了參考。同時,本案判決明確了在商標許可合同解除后,仍然繼續生產、銷售使用授權商標的產品,構成惡意侵犯商標權行為,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等責任。此外,該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還及時作出了停止侵害知識產權的行為保全裁定,有效地避免了權利人損失的進一步擴大。該案判決彰顯了對馳名商標保護的力度與決心,有力促進了優秀文化旅游資源的保護、利用和轉化,有效促進了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2024年福建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評析)
專家評述
本案作為商標權保護之典型,充分體現了我國知識產權司法實踐中對馳名商標認定的審慎態度與跨類保護的理性邊界。裁判要旨契合《商標法》第十三條立法本旨,彰顯了馳名商標特殊保護制度的核心價值,即防止商標顯著性與商譽被不當攀附或淡化。法院在馳名認定中突破傳統商品流通地域限制,從服務類商標的受眾輻射性、文化傳播性切入,綜合考量其跨地域影響力,為文旅融合型商標的馳名認定標準提供了創新性詮釋,此乃裁判邏輯之精妙所在。
在跨類保護維度,判決精準把握了“關聯性”要件之要義。演出服務與酒類商品雖分屬不同類別,但二者在消費場景、受眾群體及品牌延伸可能性上存在實質關聯,被告的攀附行為可能割裂”XX大紅袍”商標與核心服務間的專屬聯系,削弱其顯著性。此種論證既符合《商標法》及其司法解釋對于馳名商標的規范意旨,亦與“利益平衡下適度擴張保護“理念相契合。
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更顯裁判智慧。法院以許可費為基準,結合侵權規模與主觀惡性在嚴格遵循“惡意+情節嚴重”雙重要件基礎上,將賠償基數與倍數計算透明化,既實現侵權阻嚇功能,又避免過度懲戒,體現了比例原則的精準運用。原告律師團隊在證據體系構建、侵權獲利推演及法律解釋層面的專業表現,亦為同類案件維權樹立了典范
本案的裁判要旨為服務類商標的跨類保護提供了可復制的司法樣本,其價值不僅在于個案正義的實現,更在于為數字經濟時代文旅IP的立體化保護開辟了新路徑,對完善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機制具有重要啟示意義
(2024年度福建律師知識產權案例評析)
本案雙獲認可是本所專業化深耕的成果,彰顯本所在知識產權領域的專業實力與標桿地位。未來,上海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將持續發揮在知產領域的實務經驗與資源優勢,通過前沿法律研究、創新服務模式,助力企業筑牢知識產權壁壘,為優化營商環境貢獻法治力量。
來源:錦天城福州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