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暫停其職務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05 公司法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8日改判要點:用人單位暫停勞動者職務,系行使其自主經營權、人事管理權,其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詳情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后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終止用工關系后能否主張經濟補償金?-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04 ? 勞動工傷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7日裁判要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勞動者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勞動關系可延續至實際終止用工關系時止,但勞動關系應當認定為終止而詳情
勞動者停止提供勞務當日為勞動關系終止之日?-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02 公司法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6日裁判要點: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工作場地被出租方收回而無法提供勞務并非勞動者過錯,不能以勞動者停止提供勞務之日為勞動關系終止的詳情
勞動者已在侵權糾紛獲得賠償,能否再要求用人單位賠償?-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勞動爭議糾紛01 ? 公司法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6日裁判要點:勞動者在工作中被第三方侵權傷害,除了醫療費外,其他賠償項目并不排斥被工傷職工通過侵權損害賠償和工傷保險獲得雙重詳情
福州遺產繼承律師蔡思斌原創–遺囑將存款遺贈與第三人后,又另立一份《遺囑》聲明存款由兒子全權處理,存款應由誰繼承? -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繼承糾紛05 婚姻繼承, 福州律師資訊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3日原創 蔡思斌 閩都審判觀察 微信公號 改判要點: 被繼承人在立下第二份《遺囑》后,又將存款及利息交由女兒從銀行取出,即表詳情
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繼承糾紛04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2日改判要點:贍養義務的內容廣泛,既是物質上的幫助和生活上的扶助,也有精神上的撫慰;現實生活中,子女通過給付父母生活費用、給詳情
享受死亡配偶工齡優惠后購房并非單位福利,不能將其視為撫恤金,應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繼承-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繼承糾紛03 婚姻繼承, 房屋物業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2日改判要點:根據《省直單位個人購房成本價交款計算表》,王婷購買訟爭的房產時,享受了配偶余海的工齡優惠,按照我國城鎮住房制度詳情
被繼承人針對遺產留有三份不同文件,遺產應如何分割?-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繼承糾紛2 ? 婚姻繼承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20日改判要點:1、協議從內容上涉及兩處房產的處理、債務的償還、無產權部份處理、房屋出租、居住權等事項,分析其性質應為分家析產詳情
代書遺囑代書人即便未標明見證人身份,在符合見證人身份前提下本身即為見證人之一-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繼承糾紛01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19日改判要點: 本案當事人未提出三位證人具有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情形。因此,本案代書遺囑的代書人吳某,亦當然具有見證人身份,詳情
互不相識雙方發生收款關系,匯款方提起不當得利之訴的,應由被告舉證證明收款有合法根據-19年福州中院改判案例評析-不當得利糾紛03 合同債務發布者 福州律師網2020年10月19日改判要點:不當得利糾紛中,原、被告雙方互不相識且無經濟關系,原告主張系誤填銀行賬戶錯匯款項,被告抗辯系將賬戶出借他人使用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