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域名能否成為盜竊罪對象
福州刑事律師
最高檢公布的第九批指導性案例中,其中第37號指導案例,是一起盜竊網絡域名后出售被認定為盜竊罪的案例(最高檢公布第九批指導性案例)。該判例中,對網絡域名進行了估價。實務中困惑的是,網絡域名僅僅是一個網站可以使用的名稱,比如案例中的“www.8.cc”,它應當也是屬于網絡虛擬財產的范疇。類似于QQ靚號、郵箱靚號等。如果是屬于網絡虛擬財產的范疇,那么成為盜竊罪的對象,根據此前的司法實踐和有關精神是相矛盾的。可以查閱鏈接內最后一段:《盜竊罪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實踐中,自從該理解與適用出來后,也未有不同意見的判例:盜竊網絡虛擬財產可以認定盜竊罪?(判決書)
下面公布最高檢公布的第37號案例,供大家思考討論。
最高檢第37號指導性案例:網絡域名是網絡用戶進入門戶網站的一種便捷途徑,是吸引網絡用戶進入其網站的窗口。網絡域名注冊人注冊了某域名后,該域名將不能再被其他人申請注冊并使用,因此網絡域名具有專屬性和唯一性。網絡域名屬稀缺資源,其所有人可以對域名行使出售、變更、注銷、拋棄等處分權利。網絡域名具有市場交換價值,所有人可以以貨幣形式進行交易。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網絡域名,其注冊人利益受法律承認和保護。本案中,行為人利用技術手段,通過變更網絡域名綁定郵箱及注冊ID,實現了對域名的非法占有,并使原所有人喪失了對網絡域名的合法占有和控制,其目的是為了非法獲取網絡域名的財產價值,其行為給網絡域名的所有人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該行為符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產利益的盜竊罪本質屬性,應以盜竊罪論處。對于網絡域名的價值,當前可綜合考慮網絡域名的購入價、銷贓價、域名升值潛力、市場熱度等綜合認定。
具體判例:
一審請求情況
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5月,被害人陳某某在大連市西崗區大同街31-3號登錄金名網(www.4.cn)以11.85萬元競拍到www.8.cc這個域名,并交給名富網(現更名為必握科技有限公司)維護。2010年,被告人張某某計劃盜竊被害人陳某某所有的域名www.8.cc,其利用技術手段破解該域名所綁定的郵箱[email protected]密碼,而后將該域名轉移綁定到自己的郵箱[email protected]之中。被告人張某某于2010年8月6日將該域名從原有的維護公司名富網轉移到萬網[現更名為阿里巴巴通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張某某申請的張三ID上,而后又于2011年3月16日將該域名從張三ID轉移到張某某冒用龍某身份申請的ID上,并更換了綁定郵箱為[email protected]。2011年6月被告人張某某在admin5.com平臺上將域名www.8.cc以人民幣12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李某某(另案處理)。經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8.cc域名價值人民幣120,000元。經大連市公安局電子物證檢驗鑒定實驗室鑒定,從被告人張某某處扣押的電腦硬盤中包含涉案信息文件。
本院查明
經審理查明,2009年5月,被害人陳某某在大連市西崗區大同街31-3號登錄金名網(www.4.cn)以人民幣11.85萬元競拍到www.8.cc這個域名,并交給名富網(現更名為必握科技有限公司)維護。2010年,被告人張某某計劃盜竊被害人陳某某所有的域名www.8.cc,其利用技術手段破解該域名所綁定的郵箱[email protected]密碼,而后將該域名轉移綁定到自己的郵箱[email protected]之中。被告人張某某于2010年8月6日將該域名從原有的維護公司名富網轉移到萬網[現更名為阿里巴巴通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的張某某申請的張三ID上,又于2011年3月16日將該域名從張三ID轉移到張某某冒用龍某身份申請的ID上,并更換了綁定郵箱為
[email protected]。2011年6月被告人張某某在admin5.com平臺上將域名www.8.cc以人民幣12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李某某(另案處理)。經遼寧省大連市西崗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涉案www.8.cc域名價值人民幣120000元。經大連市公安局電子物證檢驗鑒定實驗室鑒定,從被告人張某某處扣押的電腦硬盤中包含涉案信息文件。
本院認為
本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構成盜竊罪。大連市西崗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張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予以從輕處罰。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裁判結果
被告人張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審判長安德憲
審判員林文濤
人民陪審員任偉
二〇一六年五月五日
書記員于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