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上辦理一個中院二審案件9點50分開詢問庭,9點37分到了法庭,發(fā)現(xiàn)前面一個案件才剛剛開始審理,遂坐在其中認真聽了整個庭審。
當事人雙方應該是離異夫妻,上訴人男方因對一審法院將16周歲的孩子撫養(yǎng)權變更至其名下不服而上訴。
這些理由一大堆,真是出乎我的認知。非常佩服男方的律師,能夠配合男方想出如此多的理由。不僅如此,男方還提供了諸多證據來證明自己并不適合撫養(yǎng)孩子,比如提供二家公司具體經營賬目證明這二年公司賬目經營收益只有九千多元,稱還沒有扣除農民工的現(xiàn)金支出,實質處于虧損狀態(tài);比如提供種植項目所在地村委會證明證明其和妻子長年在農村居住從事種植工作,沒有在福州市區(qū)居?。槐热缣峁┫嚓P相片證明其岳母有出門旅游,認為她們仍然有能力照顧孩子等。
女方也是有委托律師的,也作了充分準備。
?雙方律師都似乎拼盡全力了,相關舉證工作作得挺完備的。法官聽了卻興趣了了,相信早已有定見了吧。
蔡思斌
2019年11月14日
成年人需要心平氣和的理解的一個常識是你要接受自己重視的東西在別人眼里可能不值一提的這個事實。